
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服不服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做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3月,郑筱萸出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恍惚之间,“第一任盟主”折戟沉沙,足见腐败这东西之于一些人已“深入人心”了。现在看来,老郑数钱的时候,定是利令智昏,无暇顾及哪天是否会挨枪子儿了。
有消息说:郑筱萸涉嫌8项受贿起诉和3项玩忽职守的起诉,涉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约645万元,其中人民币近500万元、港币100万元及美元3万元。法庭上,郑筱萸承认了绝大部分指控。
至发文为止,网上没有关于郑筱萸是否上诉的信息,但窃以为,郑筱萸不会就此罢休,凭老郑任国家药监局长时的手腕,断不会对一审判决心服口服下来,近期,他会提起上诉。
郑筱萸提起上诉的理由可能有二,一是受贿数额;二是认罪态度。
按指控所说,郑筱萸涉嫌受贿645万元。其实,从近年查办的高官受贿数额来看,郑筱萸囊中的票子倒不是最多的,韩桂芝受贿702万余元,慕绥新受贿661.4万余元的财物,并有人民币269.5万来源不明,从福奎受贿折合17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三人都判死缓,而郑筱萸仅一个受贿罪就判了死刑没缓。按说,郑筱萸判死刑没的说,我看,超过50万就嚓嚓了才好呢,然而,贪污受贿上千万竟有判十几年的、无期、死缓的,实在让人不服,自然,郑筱萸也就不服了。况且,上诉不加刑,或许,还可以抓住一根救命的稻草。
至于认罪态度,那只是“附加产品”,如果没有自首、立功跟着,态度,无关“成败”。让法官自由裁量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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