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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婊子养的” [原创 2008-04-25 19: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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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婊子本风马牛不相及也,那么,法官、参议员也与婊子风马牛不相及的,老夫将律师和婊子“撮合”到一起缘于早年看过的美国一部影片。记不得这部电影的名字了,其中一个镜头是:男女律师是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律师,男律师想通过女律师来“摆平”此案,遭到女律师的拒绝,一次男女律师相遇,擦肩而过之际男律师骂了女律师“婊子”,女律师当即回敬男律师“婊子养的”。

对话精彩,顿时对女律师肃然起敬。

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不论是那个社会,在私利驱使下,有的律师更乐得做掮客、“拉皮条”,在当事人和法官之间“周旋”,用娴熟的法律技术找缝隙、钻空当、打擦边球,甚至和法官联手“弄”案件。在深圳中院、武汉中院法官腐败案中多有律师牵扯其中,有的律师听到风声跑到国外“避风”去了。倘若说乱法的律师是“婊子养的”,那么,腐败的法官也是其伯仲了。

近日与友人谈起法官、警察来,朋友一句话说让我心服口服:“警察腐败明火执仗,法官腐败心黑蔫狠。”他没说检察官如何,给我面子呢。

 至于马克·吐温眼中的有些政客,尤其下作:美国“国会里有些人是婊子养的”和“国会里有些人不是婊子养的”都被他指骂在明处和痛处,那就是有些政客善于说谎,以及下三滥手段,我想,那些支持“藏独”和对中国人权滥加指责的政客真就与婊子有了血缘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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