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其中一名行贿者何涛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法院院长行贿15次。然而,腐败窝案判决半月后,在2007年2月召开的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中,何涛却得以连任界首市法院院长 ;在刘家义判决书中,李松涛的行贿事实紧随何涛之后,行贿14次,同样在换届选举期间,2007年3月22日,颍上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松涛为颍上县法院院长。(2008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若不是《中国青年报》抛出此爆料,恐怕是国人仍旧蒙在鼓里。很多人,包括一些法律人认为此乃咄咄怪事。其实,依老夫之见,此事怪也不怪。
先说不怪吧。2007年7月13日,本人在博客上就安徽阜阳中院腐败窝案做过分析,提出“阜阳出现中院法官腐败案没什么奇怪的,因为有王怀忠在此‘为革命工作过’,有肖作新在此‘奉献’过,有这些‘大鳄’在这里横征暴敛,起到教化作用,下面的人便效而仿之了。其实,这几年,阜阳颇出了些在全国挂了号的案子,窃以为,是王怀忠、肖作新们的遗患所致。”(详见http://jjcc757.blog.hexun.com/13733021_d.html)。其实,王昭耀也在此动过手脚。可见,阜阳时的权力生态已经严重恶化,这是主要症结,那里似乎已成官官相护、贪贪相护的“和谐”氛围了;另外,尚军不用花钱买官,因其可以发掘自身“资源”,姿色和“床板外交”使其平步青云;刘家义、张自民呢,行贿、受贿大抵“良性循环”得很好。“上有所好、下必从焉”,自然也就有了何涛、李松涛这批混蛋了。但事实上,何涛、李松涛不是笨蛋,让他拿血汗钱或者工资去干赔本买卖,打死他也不会做的,他们“投资”为的是翻本,必然去变本加厉地去贪污或者受贿。
再说说怪事。行贿15次的何涛和行贿14次的李松涛竟能连任法院院长,怕是是拍案惊奇了,也就是在阜阳吧,在别处,怕弄不出这等冷门事件来的。按说,行贿数额超过1万元者不立案就算便宜他了,而何涛行贿3.2元、李松涛行贿3万元,竟没被检察机关、纪检机关处罚,倒是怪事了。法律监督机关和“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若不是脑袋进水了,他们怎会通过这两个腐败分子连任法院院长呢,除非是他们串通一气了。可以想象,这样的人担任“一把手”,他的治下不会有好味道的了。
好在老夫已经见怪不怪了。
: 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