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网快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于2008年4月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至此,历时近2年的陈良宇案算是告一段落,如果陈良宇不上诉的话,也意味着陈良宇案尘埃落定了。
其实,以一个法律人的眼光看,陈良宇是不该上诉的。忍看成克杰、胡长清、郑筱萸、王怀忠等朋辈成新鬼,自己才获刑18年,倒该庆幸的,至于造成社保资金的天价损失,由他去吧。
3月25日、26日在天津的庭审中,陈良宇作了两分钟最后陈述,一连说了三个对不起,即:“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想,他的家人是对得起的了,受贿赂金额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对于平头百姓来说,这笔钱也会乐得半死的,而助其弟非法获利竟达1.18亿元,太对得起家人了,他弟弟能吃都“独食”吗?
18年刑期,很快就会过去……还可以保外就医……
(图为上午11时30分,载有陈良宇的车队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新社发 齐天 摄)
陈良宇案天津开庭备受媒体关注
(4月11日,清晨开始,就有多家媒体记者聚集在天津二中院附近进行跟踪报道 中新社发 齐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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