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在物权法律的角度讲,我是同情“钉子户”的,如果他们手中没有叫得硬的家伙,根本也成不了“钉子户”。成为“钉子户”极不易,要抗得住铲车的铲子、要挡得住开发商的石块、要在断水断电断交通的情况下守住“山头”。
先前,我只知道要成“钉子户”要经得起敲打,如今,听得一开发商的“钉子户为了他个人的利益,损害了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房价上涨的原因之一”的论调,才茅塞顿开,原来,“钉子户”具有拉动GDP的能耐,有“钉子户”了,就会引发房价升高、房价升高就会提高产值,进而拉动GDP,但我想,这样一来,开发商的腰包也会有更多的进项了,哪个开发商不喜欢高房价?就此讲,开发商应该感谢“钉子户”才是,他的“表演”功夫可比“托”来得真实。
然而,为何开发商与“钉子户” 水火不容呢?根本原因就在于“钉子户”根本不是房价上涨的原因,“钉子户”既有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是合法的,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些支出项都已在“开发商”的预算之内了,既然该给拆迁户的补偿已在预算之内,何谈“钉子户”引起房价上涨?历来,开发商鬼精着,他不会傻到把拆迁补偿的底线突破,他不会做赔本买卖。开发商索求的是“多、快、省”,多开发面积和容积率、快速售出楼盘、省工省钱省时,开发商该给人家的补偿却赖着不给,拆迁户得不到合理补偿横着不走,于是出现了“钉子户”,因为延误工期而提高成本是由开发商赖账造成的,本应由开发商埋单,但开发商却把这个包袱甩给了业主,还要把屎盆子扣到“钉子户”头上,可见开发商不仅鬼精,且无赖。
导致房价上涨因素很多,如物价上涨、劳动力价格上涨、土地出让金上涨等,但开发商却只字不提行贿的成本。近日,重庆市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三厅级领导干部,因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谭某、柏某、薛某、李某总计1100多万元巨额贿赂,分别被法院判处死缓和13年、10年有期徒刑。1100万元是个天价数字,行贿之后开发商还大有赚头,难道这1100万元不计入成本?不会导致房价上涨?我想,这是一记极好的巴掌,狂搧了一派胡言开发商的嘴巴,
对于胡说者,掌嘴还是不够的。
: 车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