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自定义HTML载入中... loading
“艳照门”里谁无辜? [原创 2008-03-01 21:45:08]  删除... 
字体变小 字体变大

果然不出在下所料,就在2月28日,有消息说陈冠希取道泰国去了美国,此前,本人曾预言:“倘若陈冠希真的‘受人指示’,即使被人要挟,那他也是‘黑手’的走卒,他想穿上裤子拍拍屁股走人港警是不会点头的。现在想来,陈冠希此刻抛出‘受人指示’烟雾弹来,其用意就是想闪身走人了事,十足的混蛋。”

陈冠希走人了,身后留下一个烂摊子,总要有人来收拾,或许,这烂摊子要经历几十年才得以“风化”掉,但一些人心底的伤疼怕是终身的,无可医治。在“艳照门”事件中,陈冠希扮演了“脑袋进水”的角色,否则,那些艳照大抵不至于哗哗地流进网络、也就不会出现有的人眼露红光盯着艺人模特的艳照边看边骂了。有时我想,这个陈冠希真是太有才了,去给日本AV女做导师倒是人尽其才。

在港警抓获若干在网上传播艳照人后,有人愤怒了,以为该抓的应该是陈冠希及艺人,以及传播艳照的第一人,其实这是他们的感情用事。艳照属于个人私密,因为陈冠希不是故意打开“艳照门”的潘多拉盒子,陈冠希与艺人、模特上床是“单挑”而非聚众淫乱,他们拍艳照属于“业余爱好”而不是为了卖黄片,那些纷纷上得陈冠希逍遥床的艺人模特也不是为了挣得港币美元,他们更没把床搬到街上大张旗鼓地做那些“高难动作”,如是,从法律层面讲,那些艺人、模特是无辜的,包括陈冠希那个混蛋也是无辜的,她们的行径不同于几年前那个“娃娃脸”歌星,“娃娃脸”是把身体卖给了走私大鳄,但“娃娃脸”聪明,没有拍艳照什么的。“艳照门”事件,应该谴责和处罚的是获得第一手艳照并且上传网络的人、以及之后在网络上传播艳照的人。

“艳照门”使这些艺人模特遭受了“灭顶之灾”也在情理之中,毕竟他们属于公众人物,有自己特定的形象,突然间被亵渎了,自己操守出了问题不假,但网络之害尤烈。

其实,网络很美也很可怕,说不定哪天,你我也受网络之害。

所属版块: 娱乐
票数:
什么是“我顶”?
点击数:    评论数:
本文章引用通告地址(TrackBack Ping URL)为:
本文章尚未被引用。
发表评论
大 名:
(不填写则显示为匿名者)
网 址:
(您的网址,可以不填)
标 题:
内 容:
请根据下图中的字符输入验证码:
(您的评论将有可能审核后才能发表)
和讯个人门户 v1.0 | 和讯部落 | 客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