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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委书记“引咎辞职” 乱弹——法边涂墨(二十八) [原创 2008-02-08 00:01:47]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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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200826日电,辽宁省铁岭市委5日在西丰县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以为,张志国“被责令引咎辞职” 算是他的明智之举,这样一来,沸沸扬扬一个月有余的西丰警方进京拘传记者事件大抵可以消停下了。按说,息事之后方可宁人,不知道因为写了那篇《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会不会就此罢休?

看得出,张志国的“引咎辞职”实属无奈,因为是被“责令”才“引咎辞职”的,决非其本人自愿。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官吏压根就没有像西方国家那种引咎辞职的态度和勇气,也没有形成制度和文化底蕴,一旦治下出现了问题,多是千方百计踢皮球、讲“客观”,目的就是达到免责、找“替死鬼”,千方百计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到万不得已时,位子是决计不会出让的。

耐人寻味的是,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稍加琢磨,不难看出这里面的“学问”,一是身为县委书记,凭什么“同意”公安机关对这个“诽谤案”立案并对记者拘传?只有公安局长才有的立案、拘留权怎么跑到县委书记手里了?无疑,张志国把手伸的太长了;二是,公安局办案,大抵应该知道哪些案子该立、哪些案子不该立的,犯不上请示县委书记大人吧,但案子却立了,拘留证开了,记者也差一点被抓,皆符合张大人的主观意愿,本该走自诉的案子却“动用警力”,这里如果没有书记老大的指使或“指示”,即使给公安局三个胆子怕是也不敢进京抓人吧?可见,张志国的“同意”,似乎有“降格处理”、避重就轻之嫌,“同意”实则“指使”。

 张志国忍痛“辞职”了,公安局的有关头头不该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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