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2008年2月6日电,辽宁省铁岭市委5日在西丰县宣布,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因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以为,张志国“被责令引咎辞职” 算是他的明智之举,这样一来,沸沸扬扬一个月有余的“西丰警方进京拘传记者”事件大抵可以消停下了。按说,息事之后方可宁人,不知道因为写了那篇《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会不会就此罢休?
看得出,张志国的“引咎辞职”实属无奈,因为是被“责令”才“引咎辞职”的,决非其本人自愿。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官吏压根就没有像西方国家那种引咎辞职的态度和勇气,也没有形成制度和文化底蕴,一旦治下出现了问题,多是千方百计踢皮球、讲“客观”,目的就是达到免责、找“替死鬼”,千方百计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到万不得已时,位子是决计不会出让的。
耐人寻味的是,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稍加琢磨,不难看出这里面的“学问”,一是身为县委书记,凭什么“同意”公安机关对这个“诽谤案”立案并对记者拘传?只有公安局长才有的立案、拘留权怎么跑到县委书记手里了?无疑,张志国把手伸的太长了;二是,公安局办案,大抵应该知道哪些案子该立、哪些案子不该立的,犯不上请示县委书记大人吧,但案子却立了,拘留证开了,记者也差一点被抓,皆符合张大人的主观意愿,本该走自诉的案子却“动用警力”,这里如果没有书记老大的指使或“指示”,即使给公安局三个胆子怕是也不敢进京抓人吧?可见,张志国的“同意”,似乎有“降格处理”、避重就轻之嫌,“同意”实则“指使”。
张志国忍痛“辞职”了,公安局的有关头头不该没事吧?
: 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