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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杀人,公权滥用的诠释——法边涂墨(二十六) [原创 2008-01-13 22:43:49]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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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之恶,在200817日又一次在湖北天门市演绎一出人间悲剧。

    2008113日的百度搜索下键入“城管打人”、“城管杀人”、“城管暴力”三个词组,分别搜到信息342000条、623000条、758000条,而这些信息中,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被殴致死事件的相关信息占了大部分条目。许久以来,城管暴力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了,人们在不平、愤怒、疑惑之后,更多的是无奈,因为人们感觉到,笼罩在城管身上的是一层坚实的保护色、支撑着城管腰身的是一只看不到影子的台柱子。

    魏文华祸起于对城管暴力进行录像,或许,他先前并不知道如今的城管可不是“吃素的”,该出手时就出手、打你没商量,否则,他真该需要掂量掂量是否录像了。短短四五分钟,50余名城管打手在魏文华肉体上充分展示了“武功和英姿”,并结束了“战斗”,当时,魏文华已经意识到了生命在暴力下的游离,祈求“执法者”住手,然而,暴徒喜欢起哄,喜欢暴打,喜欢“干脆打死他算了”。法治社会下的一幕悲剧就这样瞬间拉开,却投给人们心底无尽的悲愤和怨恨,因为一个鲜活的生命,在被冠以城管执法的明目下戕害了。

历来城管“执法”毫不客气、说到做到,往往是不要实体正义、更不要程序正义了,毁人钱财、伤人、“往死里打,打死我负责”直至打死人,都是在“行政执法”名义下进行的,可谓师出有名、名正言顺,出了伤人或死人的乱子,自有“国家”出来搪灾,赔钱了事,即使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国家”也会处理好他的“后事”,局子里呆上一年半载出来依然风光无限,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安慰金”,如是,城管们不替主子卖力才怪呢,如是,公权暴政间或出现。

其实,公权暴政不是“间或”可以表述的。

1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起因是20081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因为报道涉及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便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朱文娜进进行拘传。在这里,窃以为西丰县公安局一干人大抵不会把原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视”到刑事案件吧,但不管是谁的指使,西丰县公安局的人却是气势汹汹进京抓人了,滥用警察权,难道不是暴政?在此之前,原郑州市油泵油嘴厂家属院西区闯进50多名20岁左右的男青年,叫嚷着“谁不出去就打谁”,接着,开发商的挖掘机一路轰鸣,23户家属房鳞次倒下。表面开了,是开发商的强霸,其实,谁都知道,如果开发商背后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点头或者鼓劲,借给开发商几个胆,断不会大动干戈的。
      
公权滥用,表面看来,百姓受到了权利扩张带来的侵害,其实,社会稳定性是最大的受害者。百姓可以忍受暴力,社会却不能忍受,这也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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