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久以来,社会上有一个怪现象:某人一旦摊上官司,他的第一反应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想到自己在公检法(机关)有没有人、能不能使上劲……
有的人把这一怪现象归结于社会环境,有人把它归结于司法环境。但不论哪个“环境”,司法者都有为自己或者为司法者群体开脱之嫌。说穿了,这其中,一些司法者对社会起到了负面“教化”的作用。
譬如,按通常理解,是先有说情和送礼的,然后才有收受的,如果送礼说情者都被拒之门外,久之,怕没人再会碰鼻子了。事实上是“屡来屡不拒”,或者是“屡来假拒”,更有甚者,有的司法者是伸手来着的……如是,既然说情好使,谁还费心思打真官司了。
有的人不打真官司,打真官司的就要吃亏,那么也逼迫他走旁门左道了。
请托者多矣,暴露了司法腐败的严重,有谁会忌讳这个论断呢?司法腐败固然有很多因素,但司法者的行为不良是主要的,他们给原本司法的神圣打了大大的折扣。
司法者的良知滑进了钱眼、掉进了世俗的泥淖、跌倒在灯红酒绿的迷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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