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腐败,有的人把某些个案或者窝案、串案说成具有“腐败标本”意义,例如原北京交通局长毕玉玺受贿案、云南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受贿案、阜阳中院法官腐败案等等。窃以为,既然说这些案子是“腐败标本”,那么它至少可以代表目前腐败案件发生的一些现象,反映一些共性的东西。
其实,有的时候,我只关心腐败是怎么样“酝酿”的。
毕玉玺的“车”翻进了公路建设的“黑洞”,其实,在他之前之后,二十多个交通厅(局长)在高速公路或高架桥上“翻车”了,可谓“前腐后继”。其实,上层也知道这里存在的问题,什么权利没有监督呀,什么一把手直接抓项目呀,什么用人不当呀……其实是废话很多,动作太少。说穿了,你给他那么大的权力,还不管他,不出毛病才怪呢。
还有阜阳中院法官腐败案,其实,阜阳出现中院法官腐败案没什么奇怪的,因为有王怀忠在此“为革命工作过”,有肖作新在此“奉献”过,有这些“大鳄”在这里横征暴敛,起到教化作用,下面的人便效而仿之了。其实,这几年,阜阳颇出了些在全国挂了号的案子,窃以为,是王怀忠、肖作新们的遗患所致。
研究研究“标本”很好呀!
所属版块
: 天下
: 天下
本文章引用通告地址(TrackBack Ping URL)为: 

本文章尚未被引用。

